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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撼人心魄个人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
延迟履行金的法律规定,在执行名义确定的支付目标物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金额时,应用金钱支付义务的延迟履行金的执行名义确定的被执行人必须在一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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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
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
一、十五万计算一年的双倍利息,因为15万只迟延履行了一年,五万元计算一年半的双倍利息,5万元迟延履行了一年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附后),法释〔2009〕6号,(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只要有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还没有履行到位就应该履行,法院就应该强制执行。而且法院要执行的款项也不仅仅是剩余的5万,还应该包括执行费用,评估费用,拍卖费用,以及延期履行的罚息,肯定不止5万元,估计要到9万左右,因此法院应该执行。法院现在肯定是碍于面子或者哪个领导给被执行人给了承诺(出了15万就不再执行了),因此你们现在要勤快点找执行局,找主管执行的副院长,给法院施加压力,这样法院才有可能突破面子与不正当的承诺,给你方执行到位。你们施加压力,法院对被执行人也会有交代(不是法院不帮他,实在是执行申请人逼的太厉害了)。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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