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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法人独立,只是业务上的指导和控股关系,总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分公司无权签订合同,但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审查。...
若有证据表明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这一行为是在公司默认或授权下进行的,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职务行为,不需要承担签订合同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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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也是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负责人也是属于公司的员工之一,所以还是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签合同,出现纠纷很难维权。
第一,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具备参与诉讼的权利。第二,如前所述,法律明确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就责任承担问题签订协议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无效的协议不能通过公证而改变其效力属性。第三,建议您不要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您可以新设立一个公司,新设立的公司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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