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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女婿共同拥有房产过户权吗?

2024-11-14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父母将房产过户至已婚子女手中不一定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有一方父母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其子女一人名下,或者明确表示此房屋仅赠与并归属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反之,如果房产过户至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就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中,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外,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父母仅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其子女一人名下,或者明确表示此房屋仅赠与并归属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享有所有权,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归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如果房产过户至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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