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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他们没有罚款的权力.那纯属是乱收费.如果他们以你要迁户一事要挟.那你就说你要去告他乱罚款看他是什么反映.大不了不迁,...
村委员无权进行罚款。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应当由相应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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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督促村干部改变工作作风,但村民委员会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对村民实行罚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村民委员会没有行政处罚权,你所在村通过的村规民约,明显与宪法、法律抵触,因而其中有关罚款内容的部分是违法、无效的,应修改。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授权。因此,村民委员会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村民进行罚款。
《》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第130条规定:“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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