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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委托或者承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未按照规定选取咨询企业或者承接咨询业务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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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根据规模、建设工期、标准、功能、主要设备选型和国家、省有关投资估算指标等计价依据,在合理预测建设期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基础上进行确定。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咨询企业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可以由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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