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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根据规模、建设工期、标准、功能、主要设备选型和国家、省有关投资估算指标等计价依据,在合理...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咨询企业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可以由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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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计价规定编制与复核,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格按照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计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应当经过市场询价,并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相符。(二)综合单价应当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费用。(三)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取。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按照《计价规范》约定合同价条款,并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五)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履行过程中发生调整合同价款事项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外市咨询企业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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