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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方存在过错,其行为影响了另一方的交通安全,这是运用合理避让原则的基本条件,如果一方没有过错或即使有过错但行为没有影响另一方的交通安全...
划分事故责任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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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让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基于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如果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双方都有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的主要责任,过错相同,责任相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首先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取消了主路辅路的概念。让行一看交通标志,二看通行规定。这个地方如果有让行标志,一般都是设置在辅路,但如果没有设置的话(属于路政问题),这个地方通行规定只能按照道路合并,两根车道并一根,依次通行来认定了。如果有让行标志的那就看让行标志。此外,如果对方已经完全进入车道,你属于疏于观察措施不当,也的确是属于你的责任。具体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在车道位置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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