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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加班工资,平时加班以及双休日加班,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2、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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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工时制:一周工作五日,一日八小时。超过算加班。平时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周六周日加班不安排调休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 2、综合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加班按正常工作时间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费。
不规则工作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不规则工作制度是每个工作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2。经批准实施不规则工作制度的员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如灵活的工作时间,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3。不规则工作制度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不规则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原则上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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