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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若是不知道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若是知道行为人属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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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方可在一个月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
可以。《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举例说明: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又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且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 1、根据区分原则,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对房屋的占有为有权占有。在将房屋出售给丙之前,所有权人甲不得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债权具有相对性,因此乙基于债权取得的有权占有也具有相对性(仅对债务人甲构成有权占有),乙相对于丙则属无权占有。新的所有权人丙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即丙可以要求乙搬离。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关键需要看无权代理合同在事后是否被追认,如果事后被追认了,那么该合同就由无权代理变为有效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及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及无权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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