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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如果有争议,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确认,主张相应权益。...
土地使用面积=独用面积+分摊面积。土地分摊面积是按房产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来计算出来的,与土地使用的面积不是同一个概念。 土地分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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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土地使用权面积是指房屋所占土地面积。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土地使用税房屋占用面积需要套用下面的公式计算,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在全国各地都是不尽相同的,大城市就要比小城市的税额要高。 土地使用税不可计入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为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末。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合同约定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为房屋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当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需要及时办理土地登记信息的变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计算公式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项目可售建筑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变更后的土地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即生效,企业下次申报土地使用税时,系统即按照最新的占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
,会计学堂林老师为您解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土〔1988〕189号)文件规定:3.各级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应根据《条例》规定的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量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组织测量的,以政策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资料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土地使用者)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今后随着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发证和地籍测量工作的进展,再作相应调整。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未组织测量也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企业可以先据实土地面积申报,等土地使用证下来后再作调整。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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