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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拆迁产权置换,就是被拆迁人不要补偿货币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而是选择了房屋补偿的方式。拆迁产权置换不一定是按人口安置的。主要看地方政策,...
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能随便买卖。实际上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在政府实施土地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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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为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应由你和你母亲继承。也就是,你可以法定继承该房屋的1/4; 2、未拆迁的话,按现在的房产来计算;但该计算方式并不影响拆迁安置补偿的应得份额。 3、超过二十年的,你的继承权仍存在,但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无法得到安置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弟弟及继父仍然是没有继承权的,但由于你丧失胜诉权,你母亲可以自由处分该房屋的安置补偿款。 由于20年时效问题,建议尽快起诉分割遗产,确认权利。
此私房虽然登记在岳父母名下,但你们有出资建造、修缮的事实,因此关于房屋的货币补偿,你们可以单独得到一部分份额,而不应全部作为遗产继承。 另外正如你所说的,遗产的范围只应包括房屋本身评估价格等补偿,而不应包括其他补贴奖励等。同时你们与老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同时又是安置对象,在分配拆迁利益时应额外照顾。 张律师刚经办了一起类似的遗产继承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由父母赠与的房产应归其中一方所有,因此在结婚后,即使房屋被拆迁,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也不需进行分割,因为这些补偿款应归原房产所有者所有。 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持续或结束而产生任何改变或影响,同时,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即便在结婚后其形态有所转变,也应认定为原先的那份个人财产。 如果该房产在婚后被夫妻二人共同登记,那么此时所获得的拆迁款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妇双方对该款项具有同等的处置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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