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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送的房子不一定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姻送的,一般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只给一方个人所有,则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
1、首先应确定该私房的权利人包括哪几人,是否包含你母亲(需根据原始建房许可证等材料予以确定); 2、继母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已与父亲领取结婚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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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由谁住,即A由大儿子住,B由父亲住至于牵涉其中的财产问题,只能考虑酌情补偿,即大儿子可以向父母和二儿子做出适当补偿,前提是如果他们要求的话,但是父母和二儿子没有入住A房的权利B的情况也是一样,父亲可以向二儿媳父母作出适当补偿并要求二儿子一家搬出来,我国对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是该房的主人,所以原则上是这样处理的从本案来看,二儿子用月供和部分房款换得了B房的入住,父母也出了相当的钱购买两套房子,只有大儿子没有出钱,我们不妨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是否大儿子可以给父母适当补偿换得A房的房产主人身份,这样大小儿子就都有房子可以居住,具体操作可以有:大儿子做出补偿给父母,其他不变,作为交换条件,父母将B房过户给二儿子(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事情就可以以公平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但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其他牵涉到的问题我们现在也不能够做出分析,只能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做出一个权衡看了你的补充,有这样几个方面,如果大儿子不入住的话,那么二儿媳父母的钱就不需要补偿,即使要,也是二儿子负责补偿,如果大儿子要入住,那就由他负责补偿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不出大儿子吃了什么亏,他并没有出钱,只是在房产证上挂个名而已,自然谈不上吃亏,就算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但他没有出钱而且他也不可能把父母赶出去,所以我认为他并没有吃亏最后的解决在实践中只能是大儿子继续等待A房,除非他不孝这样的事情最好还是家庭内部协商解决为上策
你所说的使用权依据在哪里?是否有协议或者合同等对使用权进行约定?还是说仅仅是父母允许你住在房子里而已?如果你没有协议或者法定的使用权依据,那么你的使用权缺少法律依据;如果有协议或者法定依据的话,你的使用权是有保障的。另外,还要看你们当时的拆迁协议是怎么写的,如果其中涉及到你的使用权,那么这份协议可作为你居住的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父母为双方购房用于结婚之用,除非有明确表示,否则该房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条是本《解释》比较有新意的地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问题,它的权属到底属于谁,一直是以往夫妻双方纠缠不清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也难以认定,但现在就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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