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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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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协商,或是参照国家赔偿标准一、(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可概括为以下步骤:⑴开展项目征收立项,做好项目前期调查;⑵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政府;⑶对拟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⑷有关部门对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⑸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⑹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听证会、根据公众意见和听证会修改情况,重新修订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⑺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⑻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房屋征收决定;⑼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⑽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⑿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企业在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过程非常复杂,法律对这一过程的规定是硬性的,缺一不可。而且这个过程中的许多具体环节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评估的程序,是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实践中,政府往往会缺失上述流程中的部分环节,或者在一些环节出现违法的情况。企业遇到拆迁时,要熟悉拆迁流程,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调查拆迁流程的合法性。在发现违法行为时,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政府沟通协商,最终达到补偿目的。
各地标准不一,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参考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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