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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统筹管理后,人事关系仍按原渠道管理,下列待遇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复发医疗费; (二)残疾辅助器...
根据《工伤保险政策》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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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赔偿四年的伤残赔偿金,(如是城镇户口就按城镇标准,如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标准);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老工伤九级待遇新的政策大体就是这样。
关于福州市工伤待遇政策,做出如下解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在福州就医的,伙食补助费为20元/天;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福州以外(含省外)异地就医的伙食补助费为35元/天。因工伤医疗依赖等原因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的,其伙食补助费为20元/天。 (2)交通费(福州以外就医):根据伤情需要及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的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凭工伤职工提供的公共交通的正式车票(据)核销。每次就医核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公共交通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飞机票按火车票硬卧票标准报销,出租小汽车不得报销。 因工伤医疗依赖等原因申请转回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的,交通费用按单程报销。 (3)食宿费(福州以外就医):给予3天的院外食宿费。食宿费日报销标准限额为:本省异地150元/天;到外省市的200元/天。 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或派驻福州以外发生工伤,在工伤发生地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35元/天。交通费和食宿费不予报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有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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