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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人加班费按平时150%,休息日200%,法定假日300%计算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签订包月制加班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所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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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月薪制,加班时间又超过法定的每月36小时,就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有关加班工资和其他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早在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即明确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9月23日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则规定:(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月薪制含加班费,是否还需另付加班费问题,分述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约定月薪制含加班费,不另付加班费,该约定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无效情形,应予采信。判断月薪制含加班费,不另付加班费的约定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根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约定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平时加班小时数×l50%+休息日加班小时数×200%+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300%)”折算出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否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据此折算出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对劳动者要求另付加班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否则即使双方书面约定月薪制含加班费,不另付加班费,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月薪制含加班费,不另付加班费的约定被确认无效后,实务操作中劳动者工资至少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因此对用人单位来说,并非约定了月薪制就可以高枕无忧,任意要求劳动者加班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了。 3.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月薪制含加班费,不另付加班工资约定的处理,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则,即依法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不论用人单位支付多高的工资,书面约定多么明确,都不能要求劳动者长期超负荷加班,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休息的基本权利,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答: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加班费的认定和计算是常有的事,出于方便的初衷,有些用人单位会针对其经常加班的岗位设定固定的加班费,意图避免每月核算加班时间。但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有效呢?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约定的工资数目必须明确,简单地规定月工资包含加班费有避重就轻之嫌。但是,对于加班时间大致固定的工作岗位,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的情形则是可能得到司法机构支持的。对此,司法实践表明,对于用人单位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的固定工时制度,且劳动报酬固定的双固定(固定加班时间、固定加班费)用工模式,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资双方已经事前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并且该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的,劳动者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是难以得到支持的。但关键是如何认定“工资收入不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数额作为标准工时工资折算的工资总额”。事实上,所谓“折算”,就是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工资收入作比较,如果折算出来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月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的约定是无效的,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反之,则是有效的,可以得到司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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