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是劳动者自愿主动加班的,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劳...
主动要求加班,原则上不能要求给加班费。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安排有自主决定权,即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间、安排加班应当依法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从事工作的,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所以您有权利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至于主张的时间,理论上来讲您可以从应该支付时主张起,但是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但是由于劳动仲裁的维权成本相对较低,所以建议您不妨全部主张,不要放弃维权的机会。
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调休时间,只要调休了,就不可以主张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对补发加班费的追溯年限没有限制,但在实际索取时,会受如下情况约束: 1、若已离职,受仲裁时效的约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已离开该单位,且距该单位最后一次发放工资给你的时间已过一年,中途又没有向该单位提出过补发加班费的要求,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则视为已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仲裁庭和法庭将不予受理。 2、举证能力的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对考勤表等保存2年即可。因此,超过2年的加班记录,如果主张人自已不能举证,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可能存在不受仲裁庭或法庭支持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