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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用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
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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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二)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仅进行土地开发(如"三通一平"等),不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计算加计扣除。(三)对于取得了房地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或开发即再行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四)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核实有无将代收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的情形。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包方式。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当二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 1.从合同管理部门获取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 2.实地查看项目工程情况,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 3.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包工程,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二)自营方式。重点审核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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