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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合同欺诈可以起诉法院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或登录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进行举报。具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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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种种网购活动中的商家欺诈行为或交易纠纷时,消费者应注意多种途径维权。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一方面,应提前与商家确认商品承诺及售后服务,并通过截图或其他方式保存好购物网页的商品信息及服务承诺描述、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付款信息、不符合约定或假冒伪劣商品的照片等证据,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天猫等)客服部门寻求帮助,例如要求止付货款、协调解决与卖家的争议。另一方面,消费者还可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价格等政府监管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属于消费欺诈行为的情况,消费者要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①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②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④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⑤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⑥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⑦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⑧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⑨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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