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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过程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二手房违约责任认定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来认定,但是法律也有强制规定,不得超过所遭受实际损失的一定限度,要以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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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2.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 3.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4.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买卖二手房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一、买卖二手房中对方违约怎么追究责任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买卖二手房中对方违约怎么追究责任: 1、定金: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金额分之二十以内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定金不予返还; 2、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妨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 3、违约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应该在二者中选择一个比较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主张; 4、赔偿实际损失:在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在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逾期付款、交房等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双方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按逾期的时间长短每日计算一定标准的违约金,这样,逾期的时间越长,违约的行为越严重,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就越重。如果只约定逾期交房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逾期一天和逾期一个月甚至更长就没什么区别,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那违约者恐怕宁可再拖更长时间。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等根本违约行为,应该约定一个比较合适的具有处罚作用的违约标准,比如我们在提示十二中曾介绍过,对于卖家根本违约的,可以约定amp;q ot;如房主违约拒不履行,按在此期间周边二手房上涨的标准支付违约金。amp;q ot;当然,也可以约定amp;q ot;如果买家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赔偿卖家在此期间房价的下降损失amp;q ot;,不过这条目前恐怕用不上,因为房价是一直在涨。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好做明确的违约金标准约定了,一般也就是根据相应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了。二、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欺骗交房该怎么办首先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及时予以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应通过附件、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其次在收房过程中,购房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拟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维权手段。有的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交房是违约行为,事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但实际上,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收了房再慢慢讲道理”,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行为。关于商品房交房条件的认定问题有明确标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应经综合验收合格,即应当具有建设单位(即房开商)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五方验收合格后签署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规划、环保等专业部门认为无需出具认可意见的除外);当事人双方约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2000年示范文本)第八条中,“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房条件的,《竣工验收会议结论表》和消防验收准许使用文件是必备文件,视为最低交房标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高于上述标准的,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低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满足最低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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