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
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基本是可以迁入子女户籍的,而且是达到退休年龄的都可以,但是如果迁入子女“农村”的户籍应该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同意;2、因为农村是以集体土地为生存条件的具集体组织的,村委会不同意,不能迁入户口,同意迁入户籍,也不一定享受村民待遇(农村是村民待遇没有“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3、例如边远山区的农村户籍,迁到上海市郊区农村户籍,肯定是很难甚至是不能的。
教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接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转学籍借读,否则,就只能转户口就读。 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无法办理,不能以投靠户主为由迁移户口: 1,户主去世的,当事人就算符合的户口投靠条件,在没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的前提下,也是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 2,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的规定,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注销死亡人员的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6人已浏览
1,103人已浏览
3,231人已浏览
2,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