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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管理部门从征地费中提取的用于征地事务性工作的专项费用土地管理费实行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征用,包干使用县、市提取的土地管理费,...
中国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根据《关于征用土地费实行包干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用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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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五)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关于土地管理费收费标准问题。土地管理费上缴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办公、会议费;招聘人员的工资、差旅、福利费;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其他必要的费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是: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从征地费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凡一次性征地数量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牵涉人力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取费比率,但最高不得超过2%;一次性征地数量较少,动迁安置工作量大,牵涉人力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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