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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是以经营者的申请为前提,通过行政特许,取得对特定范围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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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均产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当时的立法者不可能穷尽所有的遗产种类。2、《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有兜底性表述,并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排除在遗产范围之外。3、根据民法开放包容的特点、不同于行政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公理和民事活动自愿的原则,不能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排除在遗产范围之外。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六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也欣喜地发现,国家政策也在与时俱进。第五、自然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是法定的财产性权利、可以带来收益、可以入股和转让,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属于《继承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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