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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地经营获利后与发包方分成收益,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资的解决办法。望采纳。
从严格意义上讲,作价授权经营方式不是一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实质是一种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但这种方式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问题,对盘活企业土地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这种方式容易造成管理失控,可能对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其监控和管理作了特别规定。这边是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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