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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人死亡后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2022-01-18
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土地承包收益及可继承财产的范围进行了区别认定:家庭联产承包户基于承包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中各成员的共同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因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财产所有人财产损失的补偿,所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获得的补偿应当认定为个人收益,可以继承。三.承包户内成员之一死亡后,其生前与其他成员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收,政府补偿的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根据其性质,应当认定为承包户内成员共同共有,不属于个人遗产或者收益,不存在继承;但是,在承包户或者分种户成员死亡前,承包户或者分种户内已经对上述款进行了分配,分配给死亡者的数额,可视为个人遗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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