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所有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甲方: 乙方: 经克林村村委会同意,甲方自愿将承包克林村耕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南地、西地、北地、东,面积公顷。 二、转让期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甲方无权承包。如土地确权,必须确在乙方名下,政府政策确权原地主名下,甲方必须无条重新将土地证及土地合同过户到乙方名下。如果政府政策确权确到甲方名下,土地使用权和该地产生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费为每公顷。合计转让费人民币(小写: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土地转让后,该地产生的所有一切优惠政策及费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该土地转让前,甲方负责该地抵押的一切债务,转让后其债务与乙方无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用途。土地转让后因土地所产生的其他债务与甲方无关。六、甲方在转让期内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照乙方所支付的土地转让费用及后续投 入金额三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会及克林镇农经站各一份。 八、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双方未尽事宜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因转让之前因政府问题过不了户,甲方退还定金,不存在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十、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过户手续,所有费用归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将剩余期限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作为用益物权人,承包人当然有权依法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包括依法转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何时流转以及流转对象等无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原承包方即丧失了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然,该项独立处分权并非绝对处分权。由于家庭承包是一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承包方式,其承载着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故法律对变更权利主体的转让流转方式更为慎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两个前提”和“一个管制”,“两个前提”是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个管制”是土地用途的管制,即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发包方的同意,从物权变动的角度看,可看作是用益物权变动征得了所有权人的同意;从行政管理职能上看,是对转让行为是否符合上述“两个前提”和“一个管制”的监管。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不存在违反“两个前提”和“一个管制”的情况,发包方亦已经明示同意,该转让行为是合法的。在农村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并不是只给承包人的,在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律师,对补偿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农民的权利应当被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 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从以上承包经营权具备的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虽然产生于承包合同,但不限于承包人与集体组织间的财产关系,而是一种与债权具有不同性质的物权,并且也是传统民法的物权种类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2,4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