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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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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 9.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3.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二、连带责任包括: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 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每个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前以及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没有与其他行为人有意思联络,也没有认识到还有其他人也在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其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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