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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保参保,包括试用期在内都应该缴纳社保只是单位不缴纳社保问题,直接拿身份证、劳动合同到参保的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
1.试用期公司不可以不交社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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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三个月试用期内的社保应该缴纳。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公司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费用。 用人单位不应当存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发生工伤等情况,用人单位将承担本应由社保基金所支付的全部赔偿费用。
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之后开始缴纳。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强制要求,但是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义务。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约定双方一旦诉诸法律,还是要按国家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企业管理者脑海中要有清晰的缴纳概念。 员工和用人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管理者没有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单位还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的现象非常普遍。其实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不管你与员工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会被认定你们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说随即推翻了试用期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三、单位认为人员流动比较大,交社保增减会比较麻烦,所以不予缴纳。其实不然。 公司一方面是要节约成本,因为试用期员工的流失率比较高。一方面也是图方便,万一员工试用期就走了,这没几个月社保账户开了又停,操作上麻烦。其实事实是好多单位利用员工的试用期大做文章。对于那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走就走吧,我继续换,单位永远用的是试用期的廉价劳动力,还别不信,打这样小算盘的单位大有人在。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而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繁杂,短期内频繁地入职离职,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规范。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劳动 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并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以上是对试用期内可以交社保问题吗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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