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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2022-02-13
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烟台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烟台市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费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4、《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即收到日期有效证明;5、初次鉴定结论书复印件;6、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鲁劳鉴发[2004]8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报告;(二)《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三)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明以及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四)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五)被鉴定人与死亡职工存在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六)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和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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