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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割方式如下: (一)房子没房产证,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分割如下: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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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分割方式如下: (一)房子没房产证,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分割如下: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 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二)房子没房产证,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离婚房子分割如下: 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 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未登记房屋离婚的分割: 1、首先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提前写明房子的所有权,并在获得产权之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 2、但法院原则上不会处分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当事人可以提前将房贷还完,等到房产证下来,获得产权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的: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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