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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需要区分产假和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女职工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是否符合计划...
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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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断交了,如果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前续保且连续缴纳满当地规定的缴费时限,则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若没有续交,或者说在生孩子期间断交,那么不符合生育保险享受条件,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保险俗称生育待遇,包含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费、住院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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