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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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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还不允许注册讨债公司,如果以此名义注册,肯定是通不过的,而且这个行业也很容易滋生犯罪,恐怕也不适合法定注册。讨债公司承办委托书账追债,没有。
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而民事行为中,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有: 1、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也自始没有约束力,但如果不撤销而是变更,则变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也变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果追认权人拒绝追认,该行为无效;如果追认则有效。 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一)在欺诈人方面: 1、须有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表示给别人,无论虚构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匿事实均属之。欺诈往往呈现为积极行为,而消极行为,尤其是沉默,则必须是法律、合同或者商业习惯上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未告知时才能构成欺诈。 2、须有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指具有欺骗他人的故意,这种故意的含义包括两层: (1)是使相对人陷于错误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实,并且明知相对人有陷入错误的可能; (2)是有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这两种故意从根本上妨碍了被欺诈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二)在被欺诈人方面: 1、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之间须有因果关系。如果被欺诈人并不陷于错误,或者虽然陷于错误,但该错误不是受欺诈而产生,则欺诈行为不能成立。 2、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须有因果联系。如果被欺诈人虽然陷于错误,但是并没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虽有意思表示,却不是因错误所致,欺诈行为也不能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被欺诈人必须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才可以撤销。大家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我国的《民法典》中对于通过诈骗而实施得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是可以通过法院进行撤销的。比如说,在第三方的诈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其实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益。所以大家不管遇到什么事,都一定要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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