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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以下的建议。 1.找对方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避免对方当事人履行和解的内容; 2.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发生...
委托合同纠纷和劳务合同纠纷从两者基础法律关系来看,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对外进行一定的活动;而劳务合同是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另一方完成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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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一条与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地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等规定被认定为。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时有发生,不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就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觉得劳动者不符合自己的用工条件的时候就会跟他解除合同?那在什么情况下用工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接下来ask.com的小编将讲述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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