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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
1、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2、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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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年了,单位却始终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 1、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2008年2月1日起开始计算。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你还有权要求单位按时足额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否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这几年你可换家正规公司不就没现在的麻烦?1、应是单位交,但个人承担的费用要从你现在工资中扣除2、生病费用让单位报销3、这五项不是必交项目,单位可选五项也可选其中的几项,不一定要全选4、若单位不要你,根据新劳动法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你,再按年资进行补偿,一年赔一个月5、新与旧劳动法补偿的区别:主要是针对08年开始签的合同,例如:单位不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再补你签的合同期限赔偿但旧法对年资补偿没有明确和强制性每个地区会有差异,以上是苏州地区的
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且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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