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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员工还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单位是不得辞退员工的,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做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十级伤残员工,...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根据当地地方规定进行计算的。而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当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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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是长期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广东省户籍不再广东的除外);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可以与工伤职工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暂时国家还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只是有的省市自行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比如: 1、《内江市公务员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福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等等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10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赔偿事宜: 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但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是一致的,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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