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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管制刑罚的方式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
1、我国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处的管制刑事处罚,应当对罪犯不予关押,在限制其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社区矫正。 2、《刑法》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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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
控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类型。控制是对罪犯不予拘留,但限制其自由,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控制期限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不拘留犯罪分子,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拘留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不拘留罪犯是控制刑和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执行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附加刑仍须执行,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种类不同的,合并执行,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分别执行,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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