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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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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部门(业主)处理工程价格结算的经济文件。全称为工程款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由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款结算。工程结算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末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检查结束后什么时候结算?建筑工程竣工后28天内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详细规定竣工结算:承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书和结算资料后28天内验证,提出确认或修正意见。承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营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格。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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