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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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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和竣工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格清算的经济文件。全名为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工程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分为定期结算、阶段结算、年终结算和竣工结算。那么工程验收完成后什么时候结算呢?建设项目竣工后28天内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条款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材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项目交付给发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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