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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贴。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排住所的,拆迁...
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应支付超期过渡费,其计算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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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应支付超期过渡费,其计算方式为: 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第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
1、住宅:从过期日起,过期不到6个月,包括6个月,每月增加0.5倍的临时配置补助费,过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每月增加1倍的临时配置补助费,过期1年以上的,每月增加2倍的临时配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过渡期限时,其临时配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决定的标准或评价机构决定的标准发行。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过渡期限的,包括一年以上,每年增加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支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具体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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