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
下列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构成犯罪不需要逮捕和逮捕的情形如下:1、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的,还应当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打击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79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