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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在新公司入职,新公司会先确定员工是否有其他的劳动关系,为避免被原公司请求赔偿,建议劳动者也要遵守规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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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理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暂时不能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新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因原用人单位一旦产生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人满一个月,违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限定,隶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限定的”的情形,也就隶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能够据此任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限定主张经济赔偿金。
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隐瞒另一份劳动合同,与新的公司签订新一份合同,那么该公司知道真实情况后,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未先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据此主张终止劳动关系。 2、新签劳动合同后,给原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 因为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会给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带来经济损失,原公司可以根据相关证据予以追偿,同时要求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并且,员工辞急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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