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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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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据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关的地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一、确保合同被告的住所。 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法人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除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按上述规定确定。 二、确保合同履行。 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由担保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与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担保合同不同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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