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 一、“对方不知情”不会成为谈话录音作为证据的障碍,构成障碍的是取得录音的途径非法,例如,窃听、胁迫等方式取得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3、录音证据要有一定的证明力。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只要不违反最高法院在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要求,偷录录音带就可以作为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了判断证据合法性的新标准: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无论你如何录音,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都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指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或公共利益侵犯他人隐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指擅自安装窃听器窃听。其它证据不得视为非法证据。当然,在获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量有其他证据证明,以充实其证明力。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文是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明确规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隐私)或采用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偷录设备安装到他人住所)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取得的录音证据不视为违法。由此可知,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3,3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