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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查受理;组成仲裁庭、回避、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
就工伤赔偿而申请仲裁的具体流程:当事人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等资料申请;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查受理;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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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因劳动关系不被单位认可、土地承包纠纷以及经济贸易纠纷而提出的仲裁请求,由于涉案原因不同,故此案件审理需要花费的时间不一。但是不管是什么案件,只要仲裁机构受理了,那么不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仲裁,同时需要在期限内得出结果,案情若是比较复杂,就需要提出延期请求。
1、工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工伤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伤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工伤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应当组成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简单的工伤纠纷案件。仲裁庭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关于处理重大或困难工伤纠纷案件的讨论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3、仲裁管辖权:县、市、市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纠纷。工伤纠纷发生的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由当事人的工资关系处理。仲裁委员会无法定代表的,可以代表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5、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6、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上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复印件。上诉书应当说明以下事项:(1)员工的姓名、职业、地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位;(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人的姓名和地址。7、审查立案: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上诉书复印件送达被告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上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提交上诉书面通知的,或者不得到有关证据。9、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工伤纠纷,鼓励当事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协议或者调解书交付前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10、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由裁决具有法律效力。11、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仲裁庭处理工伤纠纷的,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13)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方式申请与工伤纠纷的;(13)。
第一步提出工伤申请,第二步工伤认定部门接受申请,第三步工伤认定部门作出是否工伤的认定,第四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由社保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自愿承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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