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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2021-11-30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新《公司法》中建立的。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独立约定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公司申请注册时,首先起草并承诺注册资本是多少,但不一定真的把资金交到企业银行账户,也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资金是否到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公司注册资本为工商机关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属于原《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公司银行验资账户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与股东实缴的总资本一致。实收制度需要占用企业资金,降低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现实中,由于这一制度的约束,无形中出现了大量的抽逃资金和代理公司虚假出资的虚假注册。虽然公司注册金额表面上是充足的,但公司本身往往没有相应的资产。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由于证明能力的限制,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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