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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注册资...
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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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新《公司法》中建立的。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独立约定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公司申请注册时,首先起草并承诺注册资本是多少,但不一定真的把资金交到企业银行账户,也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资金是否到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公司注册资本为工商机关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属于原《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公司银行验资账户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与股东实缴的总资本一致。实收制度需要占用企业资金,降低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现实中,由于这一制度的约束,无形中出现了大量的抽逃资金和代理公司虚假出资的虚假注册。虽然公司注册金额表面上是充足的,但公司本身往往没有相应的资产。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由于证明能力的限制,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认缴制与实缴制的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认缴制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把资金冻结在开户行,验证资本金。 2、意义不同,认缴制方便了创业人员创业,先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实缴制必须出资验资方可经营。 3、类型不同,认缴制的公司指一般的无重大风险类的公司;实缴制公司一般是指涉及财产安全类的公司,目前仍有特殊法律规定的27个行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缴制。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实缴制就是实收资本制度,也就是在注册公司时需提供验资报告,全额支付注册资金才可注册,认缴制就是注册时自行说明认缴数额和认缴期限,在期限内缴清即可,无需注册时全额支付。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是: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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