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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如下: 1、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或在离婚冷静期过后30天内未去办理离婚登记的。 2、双方诉讼...
判离婚的情形,如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判决离婚,一般根据相应的情形和夫妻感情确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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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夫权思想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不能和没有生男孩引起的离婚纠纷。二、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三、因草率引起的离婚纠纷。这种婚姻由于双方在婚前缺乏应有的了解,没有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便经不起波折和时间的考验,往往婚后不久就发生矛盾,或者一方发现对方有不能容忍的缺点,或是发现受了欺骗,于是提出离婚。四、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有一些夫妻由于性格、志趣不相投,爱好也不一样,在共同生活中发生各种矛盾,以致引起离婚纠纷、五、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六、因一方服刑,被劳教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服刑、被劳教引起的离婚的原因和理由多种多样,目的动机不尽相同,有的是为了以解决生活困难;有的是为了自己和子女的前途;有的是屈服于家庭亲友和社会的压力;有的是原来夫妻感情就不好等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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