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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有哪些

2021-01-01 7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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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纠纷判不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没有法定理由又无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会推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从而不判决双方离婚。第二种情况,未出现法定离婚理由。《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主要由以下几种: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第三种情况,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方不同意离婚。为了保护军婚,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如军人方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不会判决双方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第四种情况,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如发现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则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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