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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有哪些内容。离婚纠纷主要包括三部分的内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权归属、和共同债务分割。第一,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主要依据是否存在我国《》第三...
离婚后的离婚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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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2、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判不离情形如下: 1、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在离婚冷静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或在离婚冷静期过后30天内未去办理离婚登记的。 2、双方诉讼离婚的,法院经调解双方和好的或法院经调查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可以不准予离婚。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夫权思想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不能和没有生男孩引起的离婚纠纷。二、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三、因草率引起的离婚纠纷。这种婚姻由于双方在婚前缺乏应有的了解,没有建立牢固的感情基础,便经不起波折和时间的考验,往往婚后不久就发生矛盾,或者一方发现对方有不能容忍的缺点,或是发现受了欺骗,于是提出离婚。四、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有一些夫妻由于性格、志趣不相投,爱好也不一样,在共同生活中发生各种矛盾,以致引起离婚纠纷、五、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六、因一方服刑,被劳教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服刑、被劳教引起的离婚的原因和理由多种多样,目的动机不尽相同,有的是为了以解决生活困难;有的是为了自己和子女的前途;有的是屈服于家庭亲友和社会的压力;有的是原来夫妻感情就不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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