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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份额。如果你已经考虑清楚,可以协议离婚;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财...
共同共有不存在确定份额的说法。一般按份共有存在共有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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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额共有:约定按一定的份额由按份共有人共同对该房产享有权利。1)未婚情况下男女朋友共同买方,从而形成按份共有; 2)夫妻之间婚后购买房产,约定了共有份额,从而形成按份共有(如丈夫占40%产权,妻子占50%产权); 3)无直系亲属关系人之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形成按份共有 种情况不多见,特别是2010年4月份北京执行限购政策以来这种情况特别少; 4)父母和子女之间,基于买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不论份额多少以及不论付款的方式是贷款还是全款; 5)基于房产的法定继承之原因,在多个继承人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通常情况下有多个房产证。 2、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部分份额地对房产享有权利。
当事人和共有人想变更住房权益份额的比例。需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手续齐全,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可以追偿其他债务人或者其他合伙人,也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或者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请求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认为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将暂停执行,并在有财产偿还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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