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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辞退的条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
(1)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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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民警又回公安初局,也只能算警察,工作年限需要重新计算。满足下列条件,才能初次授衔为一级警司: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未达到可授予三级警督标准者,可授予一级警司;副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技术员、实验员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第十三条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经课程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2)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 (3)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4)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5)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6)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7)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文化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 (1)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 (2)违法实施处罚的。
辞退是不适合,一般是没有犯错或没有大错误。应该算自己主动辞职,也可以算作人事调动。开除是则是犯有严重错误。开除了以后是要记入档案,对人生以后的影响非常大。不管是辞退还是开除他都不可能再回来干警察或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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