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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取决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相关的约定。一般来说,可以拿回来的。 首先,“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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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目前在买方市场中,已有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交“诚意金”。所谓“诚意金”,是指买方在购房目标明确后,以看中某个区域、某种面积的房子为标准,并有一个适当的价格,为了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理想物业,预先在信得过的中介公司交上一定数额的“诚意金”,并签订一定期限。代理方收取“诚意金”后,会非常努力地发挥其“团体力量”,有针对性的尽快为买家寻找理想的房子。
首先你要理解什么是诚意金,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但从你的诉说中感觉好像是客户看上了你的房子,叫了诚意金,也就是意向金,如果你的条款中有一条是客户交了诚意金后如果卖方收取后自动转为定金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定金来处理,那么这时候你就可以不退这笔钱,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按照实际处理你应该退还。最好是你有当时的协议传上来,给我们看看,在给你合理建议。
1、诚意金是属于购房款的预付款,在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的; 2、定金是你和开发商签订的预售房合同约定的。虽然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但是也属于有效合同。 3、你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以欺诈、虚假广告,可以进行举报等为由,要求开发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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